上海金融法院

来源:上海金融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03

上海金融法院在中央、市委的关心支持和最高法院、市高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提升金融司法服务保障能级,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亮点工作

1.建立“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联合沪上十家金融监管机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创设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善治机制,集成各项协作的举措,强化信息共享工作共商,问题共研,风险共防,人才共育,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定贡献法治合力。

2.落实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并审理首个测试案例:落实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审理首个金融市场测试案例,成为我国首个入选全球中央对手方协会(CCP12)年度案例,为全球新兴的集中清算市场法治化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3.积极探索特别代表人诉讼:依法对涉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件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已在本院网站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资格查询公告和权利登记公告,将于年内推动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妥善化解。

4.全国首创批量不动产拍卖新模式: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批量车位拍卖效果不佳的问题,在全国率先探索出了“批量委托,分拆竞买,价优先选”的批量不动产司法拍卖新模式,取得较好成效,为全市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人民法院报》《文汇报》头版报道,上海电视台等新闻报道平台、上观新闻等主流媒体广泛传播,实现司法处置效率与效果双赢,社会各界反响热烈。(7月初开展线上拍卖,共计83名业主成功竞得车位,拍卖总价款约3500万元,拍卖成交率达81.4%。(此类拍卖平均成交率仅为20%))

5.积极推广概括性同意诉前调解条款:引导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签署概括性调解确认书,确认该主体为当事人的案件中,除非特别申明,否则概括性同意我院在立案前委派专业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截至目前,已有36家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签订概括性先行调解确认书,从源头上减少纠纷量,达到诉源治理效果。

6.推动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纳入上交所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纳我院司法建议,将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纳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维护证券市场规范稳定发展。

7.多篇专报信息被批示录用:不断细化风险排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预案制度和协调联动制度,专报《债券市场法律风险持续显现亟待加强监管防范》被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时采录并报送中办,《中小微企业融资仍面临多重困难需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力度》《群体性证券纠纷折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四方面问题需加以完善》等多篇信息被市委领导批示,为有效的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风险提供司法助力。

8.进一步落实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发布债券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受到各方的高度认可。

二、聚焦司法办案

9.持续加强规则“引领力”:2023年以来,我院有19件案例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上海高院参考性案例、上海法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长三角金融审判典型案例(2022-2023)等,金融审判规则引领作用持续加强。发布了五周年审判情况通报及典型案例、金融案件执行白皮书及典型案例(2018-2023年),梳理分析金融执行案件特点趋势,强化适法统一。

10.持续提升案例“影响力”:牵头威科集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举办了“上海金融法院精选案例”发布会,推介第四批上海金融法院典型案例,并发布我院五周年典型案例,出版《上海金融法院典型案例汇编(2018-2022)》《金融审判前沿(第4辑)》,编印《金融审判要览(2022)》《上海金融法院典型案例汇编(2018-2022)(英文版)》,不断提高以案释法效果,持续提升精品案例影响力。

三、聚焦服务大局

11.助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优化涉科创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进一步细化服务保障临港新片区举措,发挥新片区一站式争议解决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助力新片区金融纠纷多元高效化解。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深化长三角中级法院金融司法协作交流,积极参加长三角金融司法论坛,联合开展研讨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共同发布《关于服务保障科创金融改革的司法倡议》,促进长三角区域内金融裁判标准统一。

12.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承办中国法学会理论研究会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23年学术研讨会,围绕“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主题,深刻领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分析和探讨金融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共聚法治合力、共谋金融发展 。先后赴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等地开展专题调研,探索建立符合改革发展需求的金融司法服务机制举措,助力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3.助力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积极发挥司法建议功能,5篇司法建议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清算所、上海基金同业公会等单位采纳,为上级决策、职能部门完善监管、金融机构加强风控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参考。稳妥化解重大敏感案件,稳妥化解标的额达46亿元、涉外房地产银团贷款纠纷等多起重大案件,为精准拆弹提供司法助力。

四、聚焦司法为民

14.全方位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线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移动端,进一步扩大平台影响力:录制微课开展线上宣传,录制“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微课,就投资者在网上立案、参与庭审等答疑解惑,两天阅读量2200余人次,增强了平台对当事人诉讼引导和法治宣传的力度和效果。今年以来,已为369名中小投资者提供手机在线咨询服务。启动“投资者教育志愿者服务站”:结合全国首家法院系统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与华东政法大学开展合作,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投资者教育服务站”,持续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专业咨询和诉讼辅助。举办“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邀请代表走进法院体验,举办“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公众开放日,邀请45名投资者代表走进我院,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

15.全领域提升为民办实事成效。积极落实对“首恶”的追责机制,我院审理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上市公司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通过代位诉讼起到了震慑“关键少数”、追“首恶”的积极效果,避免了对上市公司现有股东的二次伤害,也有效地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平衡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保护的关系。该案获评2022年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长三角金融审判典型案例(2022-2023)。深刻理解“双赢多赢”理念,强调善意文明执法,以21.7亿元成功处置一处商务区大型在建工程,深化保交楼,保民生,充分保障了国有金融机构、房屋承租人、工程承包方、农民工以及刑事受害人五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该案从两难变多赢。

五、聚焦改革创新

16.优化证券群体性诉讼机制,深入开展调研,先后赴投资者保护中心、上海证监局、上海期货交易所深入调研,了解需求。优化司法保护综合平台模块,制定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流程优化方案,并在现有平台上增设相应模块。

17.积极推进民事赔偿优先原则落实,赴上海证券交易所调研,同步加大与中国证监会沟通协调,推动行政处罚款优先用于民事赔偿,争取使投资者获得更多胜诉权益。

18.围绕数字法院建设攻坚克难,上报16项数字监管管理场景,2项场景在全市推广应用,另有3项场景已建立模型。截至目前,我院共上报应用场景85项,其中内部监管场景74项、社会治理11项,其中已完成模型建立21项,6项场景推广应用,3项场景嵌入测试,全力建设数字审管和数助决策大格局。其中“中小微企业融资仍面临多重困难需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力度”被高院专报信息录用,并被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融资成本类案监督应用场景”通过大数据碰撞比对辨析原因,并提出长效治理方案;与崇明法院联合建设的“票据职业民间贴现应用场景”发现6名高度存疑当事人涉及应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55件,并提出全流程监管可行性方案。智源二期项目成功上线,司法大数据资源进一步挖潜。

19.聚焦金融专门法院建设开展调研,积极开展对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以及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法庭、河北省石家庄市金融法庭等金融审判专业机构的调研,圆满召开“金融专门法院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就金融专业审判、服务国家金融战略、专业人才培养等重点问题,形成综合性调研报告并上报。

六、聚焦队伍建设

20.坚持党建引领:扎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把主题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吃透主题教育相关工作精神,党组书记亲自研究部署主题教育相关工作,准确把握第一批主题教育的目标任务。深化“融党建”文化,推进党建文化与执法办案深度融合,创新实施“书记领办项目”示范培育工程,党组书记带领各支部书记领题破题、精准发力,定期开展“项目成果验收+党建创新成果展示”活动,以党的建设引领保障法院工作落地落实。形成党建工作矩阵,指导所属8个党支部与协作单位、合作高校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联建,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内外贯通的党建工作矩阵。积极与市级、区级红色教育基地结对联建,到一大会址、中央政治局机关旧址、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体验馆等开展“行走的党课”,探索打造“15分钟红色教育圈”主题党日项目,在见学教育中接受思想淬炼。

21.队伍管理持续优化:建立“四进三机制”人才特色培训机制,通过“进党校砥砺党性、进高校进阶培养、进机构开拓视野、进梯队积累才干”,不断优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出台法官助理管理办法,为法官助理打造“启航之路”“进阶之路”“致远之路”分级进阶的培养新路径。组织开展“法律检索技能”“集约化文书送达系统”“知网数据库使用”等针对性培训,提高干警用网学习的能力。开展“法律思维训练营”,创新“1+6”集体带教模式,有效发挥审判骨干、业务能手的辐射带动作用,助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制定推进新时代队伍建设现代化相关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搭建我院“1+5+X”队伍建设工作体系。组织“融法圆桌派”沙龙,邀请协作单位围绕“离岸金融”等前沿热点问题开展交流研讨,共谋风险防范举措。拓宽人才培养平台,与上海财经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金融法治协同创新实践基地”,院校合作力度持续增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开拓创新的良好生态持续巩固。与复旦大学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院校合作平台进一步拓宽。

22.廉政建设持续加强:全力打造并持续深化“金廉铁纪”品牌项目,引导干警树立“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共同价值追求和道德操守,该品牌入选“上海法院十大文化品牌”。健全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纪检委员、廉政监察员、特约监督员等监督网络体系,深入推进《关于深化“家院互动”筑廉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深化法院与干警家庭“书信、读书、学习、家访、荣誉、情感、责任”等7项互动机制,健全完善庭院两级亲情廉政监督员队伍,形成大督查工作格局。

 

2023年重大典型案例

1.成功启动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首案并获社会各界广泛认可。2022年10月,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联合境内外银行共同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申请,就中央对手清算业务违约处置规则的法律效力和违约处置行为的合理性进行测试。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反复研讨,上海金融法院出具司法意见书,首案入选“全球中央对手方协会年度案例”,并被协会官方网站向全球发布,为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通”项目提供法治支撑,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和各级领导批示肯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清算所发送司法建议并获积极回复,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业务规则及审批流程不断完善。

2.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上市公司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董监高张某虹、王某、王某红、洪某等四被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获评2022年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长三角金融审判典型案例(2022-2023)。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证券法》第94条新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赔偿民事责任后,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为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该案的审理成果起到了威慑“关键少数的”积极效果,有效地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投资者诉鲜言操纵证券市场民事损害赔偿案”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202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该案是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件,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司法机关刑事判决共同组成对资本市场犯罪分子的立体化追责,对于构建“大投保”“全链条”投资者保护格局,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有重要标杆作用。

4.全国首例新三板市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定向增发投资者诉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邵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提名案件、上海法院百例精品案例、202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该案系全国首例新三板市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也是全国首例涉交易型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案,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要求,有效引导、教育证券参与主体敬畏市场、敬畏法律,共同构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性生态,维护了新三板市场交易秩序。

5.退市新规行政诉讼第一案“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决定案”获评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中国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上海高院2023年第二批参考性案例(总第二十三批)。本案是全国首例因不服依退市新规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而涉诉的行政案件,受到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市场高度关注。通过本案判决,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的诉讼地位,以及退市决定等自律监管行为的性质。同时,根据中央深改委《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和修订后《证券法》的相关精神,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确认了交易所上市规则在退市制度中的核心规范定位,并依据上市规则对被诉终止上市决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既体现了司法对证券市场规则的尊重,也通过司法裁判确保了上市公司治理在法治化道路上行稳致远。

6.“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获评上海高院2023年第二批参考性案例(总第二十三批)、202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长三角金融审判典型案例(2022-2023)。该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和利益冲突作出规制范例,确定主承销商后续管理的动态监测、督促督导、应急响应内容,在利益冲突下交易债券应以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优先,不得利用多重身份换取自身交易优势,侵犯交易对手利益,填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应规范的空白,实现了“三个效果”统一。

7.“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顿展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获评上海高院2023年第二批参考性案例(总第二十三批)、202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长三角金融审判典型案例(2022-2023)。该案系经审理查明保理人明知应收账款虚构的案件,案例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就保理人明知应收账款虚构情形下应收账款债务人责任的认定,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8.“郁某某诉上海景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获评中消协发布的“2021-2022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十大提名司法案例”、202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为规范各种“宝”“保”为名的金融复合产品市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利树立了示范典型。

9.“霍尔果斯新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保理合同纠纷案”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上海法院第五批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本案是上海法院判决的首例地方保理公司起诉供应链核心龙头企业等的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既考虑保理公司作为地方金融组织的合法合同权利,又考虑电商平台的合法财产和正常经营秩序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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