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03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委办发〔2021〕39号)的规定,上海市财政局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财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健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健全市与区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制度,拟订和执行市政府与区政府、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预算支出标准,审核批复市级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拨付预算资金。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四)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彩票资金。

(五)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组织开展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公务用车额度管理工作。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审核和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办法、制度,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市政府基建投资有关政策,监督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与全市的知识合作和贷款项目及其财务监督管理。

(十一)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市和区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并执行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反映财政政策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财政局自我评议材料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促进财政运行质量稳中有进,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锐意深化财税改革,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管理效能,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情况

(一)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组书记、局长王华杰同志高度重视,亲自谋划、靠前指挥,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加强对全局主题教育工作的督促指导。局党组切实发挥“四带头四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形成“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办公室统筹联动、支部执行落实”的责任链条,建立定期研究、分工联系、工作提示、统一自学、调研记录等5项制度机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5场,专题培训会、推进会5场,实现主题教育工作安排“全过程”覆盖和工作对象“全责任”压实。坚持“推进同步骤,工作同标准,落实同行动”的“三同”原则,把主题教育与抓党建、抓业务、抓作风等中心工作有机融合,形成“三表一提示一手册”的工作指引,编发工作提示11期、简报16期,确保规定动作落到位、选定动作有特色。

(二)发挥中心组领学促学示范带动作用。认真制定读书班学习计划,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制定个人学习计划,领学中央、市委指定书目,认真落实每周述学制度,主要领导带头讲专题党课,领导班子成员及时跟进到分管基层单位开展党课宣讲。坚持将读书班、每周述学、中心组学习会有机结合,开展研讨交流15次、辅导报告7场,组织实践观摩活动4次,形成“班子带头领学、干部积极自学、专家辅导研学、心得交流互学、转化成果践学”的学习机制。牢固树立“联”的思维理念,开展联组学习交流、调研成果交流,召开各区财政局长座谈会,不断增强财政职能作用。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引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处级领导讲党课66次、集中学习活动208次、参观实践活动22次、联组学习活动50次,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基层走向深入、落地落实。

(三)深化青年干部理论武装。通过召开青年干部专题党课,举办青年干部党性修养培训、团干部专题培训,积极组织参加“最强青音”联组学习交流和市级机关阅读马拉松等活动,落实开展青年干部代表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旁听,持续加强夯实青年思想引领。扎实开展交流悟学、以赛促学、现场教学,举办青年讲堂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主题教育知识竞赛,赴一大纪念馆等红色场馆开展志愿讲解服务,通过新载体、多形式着力推动财政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情况

(一)支撑保障经济稳中向好,促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1. 促进发挥国家重大战略对经济发展的牵引作用。支持临港新片区建设发展,持续推进新片区内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精准实施。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元荡生态岸线建设等。综合运用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工具,支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加快建设。做好进博会资金保障,持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

2.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新出台以及延续、优化、完善的一揽子税费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中小微市场主体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减免“六税两费”,延续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积极为市场主体减负增能,提振市场信心。

3. 支持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综合运用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三大先导产业发展,促进支持培育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推动六大重点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高质量发展。采取贷款贴息、一次性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设立智造空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鼓励各区推进“工业上楼”,促进产业园区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4. 促进扩内需稳外需。支持实施汽车消费补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奖励等政策,保障“五五购物节”等重大活动顺利举办。安排落实市级建设资金、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有效发挥对社会投资的引导撬动作用,支撑拉动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支持外经贸发展资金和政策,修订本市跨国地区总部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补,大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和本市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

5. 扶持中小企业稳步发展。进一步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稳步扩大新增贷款规模。制定上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发挥绩效考核作用,引导机构健康发展、完善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专项资金、信贷奖补、政府采购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支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

1. 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加强基础研究,保障基础研究特区建设,引导重点领域龙头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支持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发展,支持布局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项目,落实“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一次性奖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落实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财力保障。支持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体系,持续探索改革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健全“赛马制”“包干制”等机制,优化科研经费绩效评价和监管制度,为更多科研单位和人员“减负松绑”。制定实施《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的经费自主权,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2. 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保障实施市属公办高校大型维修“补短板”工程,提高市属公办高校财政生均定额标准。支持产教融合发展,对高校创建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给予综合支持。支持五年一贯制新型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健全支持保障体系。

3. 支持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推进落实境外和海外回流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拓展优化实施对象和实施范围。完善人才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助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比较优势的人才制度体系和人才生态环境。

(三)发挥财政资金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作用,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1. 支持稳就业和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精准帮扶力度,突出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继续支持强化岗位技能培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持续优化完善重点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提高养老金、低保等民生保障标准。加强社保基金管理,深化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个税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持续深化长护险试点,促进优化为老服务。支持营造无障碍友好环境。支持托育行业发展,细化普惠性托育机构经费支持政策。实施医疗救助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托底保障体系。

2. 支持深化健康上海建设。安排市级补助资金,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支持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对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和人才培养等所需经费的保障。支持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高质量发展试点,推动临床研究医企融合创新。指导各区进一步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3. 支持“两旧一村”改造和市容环境品质优化。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拓宽资金来源、争取国家地方专项债券额度支持等方式,支持加快推进“两旧一村”改造,支持小梁薄板房屋改造。支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美丽街区”提升改造等。

4. 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涉农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健全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政策性担保、农业保险等金融工具与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机联动。支持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支持对口帮扶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深化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

5. 推动文旅体育事业发展。制定《上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整合优化支持范围,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上海博物馆东馆建设,支持举办第25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上海之春音乐节等重大文旅节庆活动。支持优化全民健身设施资源供给,促进体育事业加快发展。

(四)推动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快实现高效能治理

1. 持续深入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安排落实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以数字技术创新和场景应用双牵引,更好发挥公共数据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各类场景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经济数字化、生活数字化转型,支持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专项贴息等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2. 聚力引导绿色低碳发展。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构建有利于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产业节能减排,推进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节能技术改造,促进绿色产业加快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多元化投入,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3. 支持生态环境治理。保障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对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给予财政专项支持,推动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支持河道生态保护与治理,发挥水污染防治资金与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作用,巩固全市河湖基本消除劣V类成效。通过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支持推动公益林和生态廊道建设。

4. 支持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大力支持“五大新城”建设,落实安排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等,实施新城范围内的实际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支持政策,推动强化新城产业支撑,加快构建新城综合交通体系。实施林地建设补贴,支持环新城森林生态公园带建设。支持推进“五大新城”市级医院新院区建设。支持推进南北转型发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构建城市空间新格局。

5. 支持韧性城市建设。支持推进平安上海建设,支持完善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提升公共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城市应急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实施老旧小区建筑消防设施改造提升,做好防汛救灾财力保障,支持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长效机制,筑牢城市运行安全底线。

(五)锐意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创新,稳步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1. 大力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制定印发《上海市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开展两批14个市级项目试点,试点项目实现同口径降本幅度10%以上,建立公共服务标准59项、成本定额标准180项、财政支出标准65项,将试点成果应用于2023年预算执行和2024年预算安排,加强市区联动,在5个区先行试点,初步建立“预算申请问成本、预算安排核成本、预算执行控成本、预算完成评成本”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财力支撑。

2. 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统筹财政资源,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强化源头控制。深入推进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加快直达资金分配和支出进度。加强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出台《关于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的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关于加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 完善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实施方案》。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制订《关于提升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能力的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6年)》。持续加强预决算公开力度。

3. 积极稳妥推进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更好发挥各类转移支付政策效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区以下财政体制,规范区以下财政管理。制定《上海市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推动提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4. 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制订本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约束。组织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财务会计领域专项行动,一体推进问题查处与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控制,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5. 全面推广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上线。横向到边,系统集成,整合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预算管理系统,形成管理闭环。纵向到底,协同高效,实现市、区、乡镇三级财政预算管理规则统一、数据连通。穿透式管理,精准施策,系统梳理涉企财政资金,为优化完善财政政策、强化企业服务引导等工作奠定基础。

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情况

(一)深入推进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财政收入稳增长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各项要求,深入各区财政开展调研,了解区财政体制管理现状,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推进落实以下两方面改革:一是印发《关于完善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分类,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形成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组成的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合理增长机制,足额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确保共同财政事权履行到位,合理控制专项转移支付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原则上每个专项转移支付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研究拟订进一步推进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区以下财政管理,后续将抓紧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确保改革顺利开展、平稳推进。

二是扎实推进财政收入稳增长工作。全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经济总体保持恢复向好态势。财政部门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政策变化等影响收入的因素,在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措施的同时,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夯实财政收入基础。持续动态跟踪和预研预判收入形势,积极有效应对阶段性问题,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下一步,将继续扎实有序推进收入组织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收入增长目标。

(二)切实支持和改善民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做好“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所需经费保障。会同市卫健委等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及时分配下达疫情防控财力补助预算资金,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医疗卫生机构重症监护病房改造和设备配置等重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继续按规定及时做好过渡期间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患者救治经费等所需资金保障及中央补助资金清算。强化支出责任,支持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着力支持促进分级诊疗,充分发挥社区卫生在健康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投入,强化各区财政支出的主体责任,加强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财政支出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支持推进健康上海各项目建设。支持实施第四轮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支持市级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推动临床研究医企融合创新;支持推荐嘉定区为上海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推荐浦东新区为上海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共同助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是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加大力量支持重点群体就业。统筹安排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配合市人社局研究调整本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鼓励引导基层就业。配合市人社局调整本市“三支一扶”人员生活待遇标准,落实人员待遇保障。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融资扶持,会同市人社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修订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办法,扩大创业担保资金规模;配合市人社局修订创业扶持政策、制定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方案、研究出台加强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支持落细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和技能培训。对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就业见习等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强化岗位培训,助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助力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虹口成功创建国家2023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以虹口为示范,建立健全“15分钟就业服务圈”,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质量,努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是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调整提高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一系列救助补贴标准。配合民政局在认真分析研判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一系列相应统计指标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研究调整2023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与此相关的特困供养人员、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等标准,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体现对特殊儿童群体的关心关爱,会同市民政局研究调整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机构孤儿保障标准,确保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四是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本市养老服务设施“十四五”规划要求,支持推进市政府实事项目及民心工程项目,对新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新增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增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居室适老性改造等项目给予一定补贴,提升养老服务设施硬件水平和服务能级。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褒扬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入职补贴实施办法》,按照护理员的学历确定补贴标准,并递延发放入职补贴,吸引更多青年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为丰富和扩大本市养老服务供给,我们会同市民政局积极修订完善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办法,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将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正式照料与非正式照料力量整合,满足老年人原居安老的愿望。

(三)开展数字人民币非税收缴试点,满足老百姓多样化支付需求

一是充分调研论证。结合大调研工作安排,会同人行上海市分行、市交通委、市大数据中心、浦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结合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工作实际,就数字人民币在非税收入收缴中应用的可行性展开研究,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在 “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上线的非税收入项目中,选择市民应用需求量大、频次高、覆盖面广的机动车道路停车费作为试点项目。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坚持跨前一步主动服务,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各方职责、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三是推进业务落地。经各参与方完成多轮联调测试后,成功实现数字人民币缴纳机动车道路停车费的应用业务,即缴款人支付道路停车费时,通过随申办APP选择“数字人民币APP”渠道进行缴款,缴款成功后通过随申办APP、上海停车APP等渠道即时获取财政电子票据。数字人民币应用于非税缴款业务,进一步拓宽了非税收入收缴渠道,助力普惠金融,满足老百姓多样化支付需求,提升老百姓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性和普惠性,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财政管理高质量发展。

(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一是持续巩固和拓展近年减税降费实施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对中小微市场主体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减免“六税两费”,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积极为市场主体减负增能。二是聚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促进科技创新升级,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国家新出台以及延续、优化、完善的一揽子税费支持政策,更好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有效稳定市场预期,助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增长。三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优化完善重点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明确本市“顶格”执行国家规定税费扣减上浮标准,积极助力本市高质量就业创业,提高个人所得税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五)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助力社会经济迈入新发展阶段

1. 服务企事业单位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充分发挥上海作为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联系点的功能作用,开展数据资源等新业务、新业态的会计处理研究,配合财政部于2023年8月正式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会同市经信委举办专题培训以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会同浦东新区、长宁区和静安区财政局联合启动“提升会计和内控合规化水平,助力全面注册制改革——2023年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系列活动”,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会计、内部控制和上市实践分享。持续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实务》第三期至第九期,会同市交通委、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公路、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会计核算实施情况的调研,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解释相关文件。

2.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和管理会计工具应用。积极开展2022年度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培训辅导,探索以联合会审的方式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会同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和各区财政局深入了解基层单位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痛点、难点、堵点、盲点等问题,研究破解问题和困难的方向及有效措施,形成《关于进一步发挥内部控制在街镇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功能作用的研究报告》,通过组织经验交流等方式,帮助基层单位提高内控管理水平。组织部分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市旅游行业协会,市商业学校,部分旅游行业的企业以及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召开管理会计助力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通过产学研合作模式,运用管理会计成本管理工具方法提高旅游行业经营质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截止9月底共收到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部门报送42篇案例,分行业、分类别择优遴选8篇案例报送财政部。

3.深化会计人才培养服务。积极贯彻落实《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21-2025年)》,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和上海优秀会计人才选拔工作,经过笔试、面试等选拔评审,分别有100名和50名会计人才最终入选,不断夯实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如期圆满组织实施共计近13万人次参加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有4名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士申请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系自2019年起上述考试对境外人士开放后首次实现“零的突破”。组织全市主管财政部门,开展继续教育网络机构2022年度评估并全面启动2023年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相关区财政和网校开展“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列宣讲活动”,切实提升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开展职业道德规范专题系列活动,发动本市广大会计人员积极参与职业道德规范百题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和青年演讲大赛,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推动“三坚三守”入脑入心,见之行动,更好地服务单位业务发展和价值创造,全市共计约15000名会计人员参加上述活动。

4.规范促进会计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推动专业服务业“走出去”的文件要求,积极走访本市头部会计师事务所,深入了解行业国际化能力的现状和发展瓶颈,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积极培育和提升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向国际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延伸,更好地服务本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开展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加强年度备案信息核查与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促进会计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六)深化信息公开,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1. 推进财政公开,提高公开责任意识。一是回应社会关切,扩大财政公开范围。在做好预决算公开的基础上,推动重点项目信息公开,随预算全面公开财政项目绩效目标,随决算公开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二是夯实重点领域,集中发布重点信息。在“部门预决算”、“部门预算绩效”专栏集中公开各部门重点信息;优化“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集中公开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设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资产管理信息。三是做好监督自查,提升公开规范程度。修订财政信息公开管理考核体系,优化考核方法,精简考核指标,突出财政部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权重。从严要求做好绩效考核中期通报和年度考核,压实主体责任,促进各区、各部门提升财政公开质量,进一步提升本市财政公开透明度。

2. 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政民良性互动。一是将提高公众参与度作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先手棋”,邀请行业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局务会议,增强财政决策的透明度,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扩大政府开放,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和“政府开放月”活动,采用网上课堂、主题论坛等多种形式,宣传本市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和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政策,推动财政政策深入民心。三是深化精准推送,将惠企政策主动送上门。依托“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向9.3万余家符合条件的注册供应商开展《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方案》及政策图解的精准推送。结合“政府开放月”活动,赴恒丰银行上海分行开展财政政策进银行宣讲,持续提升推送范围准确性和推送内容实用性。

3. 强化新闻宣传,传播财政正能量。一是紧扣重点工作,围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年内,局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依托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为公众多形式解读本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二是联络中国财政杂志、中国财经报等全国财政专业媒体和解放日报等本市主流媒体,宣传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等重点工作。三是收集涉财动态。做好日常网络及新闻媒体涉财新闻查阅工作,发挥微信及政务互动平台作用和“知民情、纾民困、解民忧”的正向反馈作用。

4. 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响应群众需求。一是推进本市财政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完成市区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编目,促进本市财政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升财政公共服务管理水平。二是作为本市首批开展跨层级、跨部门政策集成式发布试点单位之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减税降费”“促进竞争”和“创新创业”等政策的梳理归集工作,形成市财政局集成式发布政策目录,通过本市政策发布集约化平台推送营商环境领域政策7条、惠企服务领域政策36条,住房保障领域政策1条。三是统筹建设政民互动渠道,将政府网站纠错、政策留言等多种来源互动件统一纳入网站互动平台管理。通过网站留言、市民热线和微信互动等渠道,收集阶段性公众关注热点,制作标准问答同步推送12345市民热线知识库和智能小申问答库,保证群众需求及时响应。

(七)聚焦解决问题,推动调查研究取得实效

1.制定工作方案,结合重点工作科学选题。紧紧围绕市委要求,研究制发市财政局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将调研工作与市财政局承担的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年度市财政局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选题紧扣工作难点堵点,注重前瞻性和战略性,聚焦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会监督等重点领域,立足财政政策设计改善、财政运行质量提升、财政管理规范加强,以调研推动年度各项财政重点工作落实,推动问题解决。

2. 运用多种形式,推进调研走细走深走实。认真学习践行“千万工程”和“浦江经验”,综合运用实地走访、座谈访谈等形式,会同税务、金融、农业、卫健、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坚持集中会商与协同协作相结合,最大限度聚合资源,多方位研究具体问题、寻求解决路径。坚持边调研、边解决问题,及时梳理上报调查研究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做到问题精准、措施扎实、目标明确、责任明晰,多措并举提高调研科学性和实效性。

3. 立足解决问题,促进调研成果落在实处。将解决问题作为调查研究的落脚点,不断在实化、深化、优化上下功夫,坚持真研究问题、研究真问题,切实提出可行举措。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压紧压实责任,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强化情况汇总梳理,做到全程跟踪管理。全局累计开展调研537次,在掌握实情、系统分析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36份,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12个,针对性制定解决措施32条,在推进整改中进一步破难题促发展,相关工作成果得到财政部和市领导的肯定。

(八)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引导财政党员干部参与助学帮困和志愿服务活动

1.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积极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制度,鼓励基层党组织在服务保障中心任务中跨部门、跨领域开展党建联建、结对帮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全市第五轮城乡结对签约工作,认真落实“一个支部一件实事”活动要求,办好各类实事29项。积极开展助学帮困和志愿服务活动,对26名家庭困难学生开展助学帮困慰问,坚持连续参加驻在街道交通文明值勤活动,切实把党建优势转化为保落实、促发展的务实成效。

2.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围绕重大战略、重点任务、重要活动,以干部业务技能比赛和青年干部课题调研为载体,搭建练兵展示平台,竞赛和调研设置内容涵盖成本绩效管理、财会监督、财税政策、财政法规等各类重点项目,本市财政系统共有557人次踊跃报名,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个人和成果作品。依托共青团青年突击队、文明号等建功育人载体,深化评选展示和成果转化运用,激发凝聚财政党员干部比学赶超良好精神状态,引导财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中担当奉献。

四、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一)夯实政治机关意识,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全国财政系统党风建设工作会议、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十二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协同机制,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分析,落实政治生态分析报告机制。结合财政实际制定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局主要领导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把落实主体责任融入中心工作。优化全面从严治党和“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市财政局党组专题研究“四责协同”平台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进 “四责协同”工作平台建设。加强指导及日常督促,探索建立直属单位责任清单,完善“支部工作责任”功能,把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压紧压实。

(二)深化廉政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强党性严作风、讲规矩守纪律”为主题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全会、全国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组织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暨廉政教育月专题辅导报告会,召开市财政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坚持把党章党纪党规学习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年轻干部廉政教育。市财政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平同志为市财政局青年干部讲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暨廉政教育报告会。通过团干部专题业务培训、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主题党日、团日等载体,筑牢年轻干部思想根基。

(三)结合内控建设要求,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在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市财政局党组主要领导对年度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机关党委、纪委召开市财政局系统党务干部工作例会,明确2023年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持续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形成了29张廉政风险防控项目清单和29个廉政风险重点防控项目,同步作为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列入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内容。加强日常督促推进,积极开展年中推进督查与年底自查总结。

(四)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发挥纪检工作效能。紧盯重大节日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提示和监督检查。在“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加强廉政提示,及时发布加强作风纪律通知,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积极营造清廉过节的浓厚氛围。通过召开党务(纪检)干部工作会议,下发每月党群工作要点提示等方式,加强对日常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推进和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市财政局第十四期党务纪检干部专题业务培训,开展纪检基础业务培训和党风廉政建设培训专题辅导。对基层单位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年度科级干部廉政档案更新完善工作。积极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五、队伍建设的情况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优配强处级领导班子,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一是强化重品德、重才干、重担当、重实绩、重公认的导向,选优配强处级领导班子。对政治素质全面过硬、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副处级干部,尽早放到重要岗位上历练。二是优化处级领导班子结构。把握好年龄、性别、专业、经历等结构要求,加大对处级领导干部跨地区、跨系统、跨条块的交流力度。按市委组织部要求做好青年干部调研工作,健全及时、持续发现优秀年轻干部的常态化机制。三是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注重在艰苦地区、基层一线、急难险重任务中加强年轻干部的政治历练,促进年轻干部增强推动改革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处理复杂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坚持党管人才,加强教育培养,着力提升服务财政改革能力。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开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专题网上专题培训,组织“优化营商环境”系列网络直播课,举办青年业务骨干、党性修养、新进人员、人教科(处)长等4个主体班培训,做好2个对口合作交流培训,切实提升财政干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提升人才库建设质量。规范推进综合、会计、税政等领域人才库管理,加强在库人才培养使用,积极吸纳市区两级优秀人才参与重点企业税基评估、成本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重点工作专班,强化市区两级优秀人才常态化挂职锻炼,有效发挥人才支撑作用。

(三)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着力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一是强化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组部新修订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认真执行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报告两评议”等制度,综合运用谈心谈话、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时刻提醒干部筑牢廉政思想防线。二是优化考核机制。深化分层分类考核方式,探索细化基础考核量化指标,提升考核的精准性。结合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深入推进,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把干部考核与任职考察结合起来,发挥各种考核机制的叠加效应。三是健全激励机制。激励财政干部比学赶超、担当作为,综合发挥领导干部选拔使用、职务职级并行等正向激励功能,市财政局多业务条线推荐5个先进集体、10名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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