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修订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有关解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亲属,如岳父母等,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是要求调查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了解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相关规定,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发展对象父母如已去世,不需要对其进行政审,但应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上相关证明。发展对象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不进行政审。按照规定,直系亲属必须政审,但是考虑到该子女未成年等实际因素,对在校读书的可以不进行政审,了解情况即可。但基层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采用发展对象如实报告未成年人子女基本情况,确保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以防个别钻空子行为)。
请教:1、对已婚已育的发展对象,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是否包括不同住的父母(如发展对象父母离异,发展对象自小随父母中一方同住,不和另一方往来)?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在不涉及预备党员违纪违法的情况下,家庭主要成员发生减少或新增(亡故、离异、新婚、新生儿),是否需要在预备期思想汇报或转正申请中说明?是否需要在转正的党员大会上说明?
答复:
您好,您所属的情况还不够清晰,请致电12371详细说明后我们提供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