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们在核查党员入党材料时发现,某位2007年10月递交入党申请书,2008年12月发展为预备党员,请问这个程序从时间上判断是否合规(档案中没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相关材料和信息,无法判断何时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如果程序有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答复:
您好,按照您提供的信息,关于当时发展党员工作是否合规无法单一用时长判断,请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发布)的相关规定审查,如确有程序,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相关要求按情形处理。
您好,请问我们在核查党员入党材料时发现,某位2007年10月递交入党申请书,2008年12月发展为预备党员,请问这个程序从时间上判断是否合规(档案中没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相关材料和信息,无法判断何时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如果程序有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答复:
您好,按照您提供的信息,关于当时发展党员工作是否合规无法单一用时长判断,请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发布)的相关规定审查,如确有程序,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相关要求按情形处理。
您好,我读大学的时候由于走学校项目出国留学,因此预备期延长了一年考察,党支部关系就留在学生党支部。回国以后我也是回到了学校工作,但是党组织关系还是留在学生党支部这边,也每个月正常参加学生党支部的活动,积极和我的入党介绍人(辅导员)联系。现在我的预备期已经满了,原定在学生党支部转正,校方突然决定再把我的组织关系换到教职工党支部,可能要再延长考察,不知道我这种预备期已满还要换党支部延长考察,得延长多少时间,是否符合规定,预备期满了以后得在多久之内召开转正大会?
答复:
您好,您叙述的情况及相关节点还不完整,请致电12371告知详细情况后我们提供帮助。
请问发展对象政审时间必须在培训班之前吗?
答复:
您好,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明确了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请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你好,我是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换了,入党积极分子的转移是带着证明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考察记录)直接到新公司报到吗?
答复:
您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请您的原单位党组织和现单位党组织(如现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请和单位所在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交接相关事宜。
老师你好,我于2020年9月30日被本科学校党组织发展为预备党员,但是在2021年6月25日毕业,因为预备期未满一年,所以未能在学校转正,且因疫情原因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毕业后必须在三天内离开学校,故而我不可能在学校继续接受考察转正。因为毕业时我未确定就业或深造单位,且多次与生源地社区确认,该社区不接收未转正的预备党员,于是我与学校协商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但随后校方将流程未完成的组织关系档案随人事档案一同转至人才市场,我当时对此并不知情。次年我申请到香港的研究生,赴港进行了留学深造,因实际情况限制,组织关系仍保存在学校。今年毕业后经过漫长的求职期,近月,我入职了一家央企,目前涉及到组织关系转接的问题。我与单位沟通希望能将组织关系转至单位党支部重新进行一年的预备考察,但因上述复杂原因,单位不愿意接受我的预备党员身份。于是,我与校方联系并出具上述情况说明,校方愿意为我重新分配支部书记并补完转正流程,前提是将未走完的组织关系档案重新寄回。但是单位方面认为我已经连续六个月未缴纳党费,属于自行脱党,不承认我的预备党员身份。目前因为我的组织关系档案已经同人事档案一起转给公司,公司不承认我的预备党员身份,认为将档案重新转回原单位属于档案造假,且异地转正不合规,所以我无法将档案转回学校走完转正流程;公司方面认为我将来应该重新走一遍入党流程,目前应请校方出具“党员党组织关系未转出,视群众管理”的证明。但我的党员身份已经有记录,学校方面也认为我在校期间的预备党员身份并无问题,无权将我的党员身份转为非党。目前我感觉自己的党员身份落实十分棘手,请问老师有无好的解决方法?有无相关党章党规可以参考?我是否可以与校方沟通补齐党费再行转正?
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根据党内规定,毕业时您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居住地社区或原高校,人事档案转移并不影响组织关系管理。且您的叙述中表示第二年才到香港留学,也就意味着您在2021年年底前组织关系都在学校且本人也在境内,当时您的预备期已满,应该按照发展党员正常流程书面提出预备期转正申请并由原高校负责转正。请您和原高校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继续沟通。如还有疑问,请致电12371。
老师您好!2023年4月,我在学校就读研究生期间撰写了入党志愿书,此时已通过支部的预备党员接收大会。2023年4月底,学校的上级党组织代表与我谈话后,我便上交入党志愿书。本人2023年10月于学校毕业,2024年2月落户上海,2024年4月人事档案转入现工作单位,现定岗后档案转入子公司。后相关领导审查,发现我的材料到预备党员公示期后没有其他材料,材料无其他问题,我遂联系学院党委。
我的入党志愿书被回收,但未有任何说明文件,今日与学院沟通无果,向您咨询几个问题:1. 预备党员公示期后的流程以及需要归档的相关材料?2. 上级党委代表与我谈话后,是否有权不向党委报备?3. 我目前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但是有预备党员公示文件,不知道现在算是什么阶段?
答复:
您好,您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原来发展您的学校是否隶属上海党组织。请致电12371告知具体信息。
请问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上,是否需要与会党员逐一发表意见?
答复:
您好,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有关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中明确: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此并未对发表意见的党员作人数规定。
你好,我是今年的应届生,目前我是预备党员,目前公司有党组织,我提交了从学校转向公司的党组织关系转接申请,想要在公司进行转正,但是由于我的个人档案连同党员档案都被学校寄回了江苏省扬州市的人才市场,公司党委要求转正必须要党员档案,但是目前和江苏省扬州市的人才市场联系不允许调取档案,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呢
答复: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学校的操作有问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查档或者调阅必须符合人社部发〔2021〕112号的相关文件精神,请联系您的原高校党组织书面出函沟通档案保管部门处理。
您好!根据规定,发展党员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我单位在具体工作中,从上海市往外省市发外调函进行直系亲属政审时,对方单位拒绝加盖党委章,只肯盖党委组织部章,需要我单位出具党委组织部章不可以的相关证明,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解决?谢谢!
答复:
您好,《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明确相关要求,该手册也是中组部指定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要求的配套工作用书。
我支部一名党员今年8月即将预备期满,但现在查明在2022年10月有违纪行为,现7月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请问该名党员经一定程序后,是否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是否经延长预备期后,有改正表现,届时转正?
答复:
您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具体处分适用情形请示相关纪委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