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询问一下,我目前支部有流动党员,想问下流动党员是否需要编入党小组,党小组的党员人数计算是否含流动党员?
答复:
您好,关于流动党员的纳管要求应按照中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本市实施方案进行,相关统计要求按照党统和上级具体工作部署。
您好,我想询问一下,我目前支部有流动党员,想问下流动党员是否需要编入党小组,党小组的党员人数计算是否含流动党员?
答复:
您好,关于流动党员的纳管要求应按照中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本市实施方案进行,相关统计要求按照党统和上级具体工作部署。
请问何种规模(人数?党员人数?或其他条件)的基层党支部必须配备专职书记?
答复:
您好,您提问比较模糊。根据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基层党支部应选任书记、必要情况下增设副书记,没有规定必须配备专职书记。
社区党总支任期为5年,社区二级支部的任期是多久?
答复:
您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明确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指出“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有利于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符合精干、高效、协调的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历史沿革等不同情况,党的工作机构可以分设纪委和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有的也可以设立一个统一的党的工作部门,内部实行党务工作的分工。有的企业将个别党的工作部门与职能相近的行政业务部门合署办公,一个机构,双重职能,也可以继续探索。与开展企业党的工作的要求相适应,要选配一定数量的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这些党务工作人员应纳入企业管理人员编制,其待遇应与企业其他管理人员一视同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现代企业制度百家试点企业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的意见(试行)》指出“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党员人数较多的大型企业党委一般应设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设,也可以设一个工作部门,内部实行分工。具体设置方案,由企业党委讨论提出,报上级党委审核确定。企业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任务,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党组织应配备精干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数量,由企业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同董事会协商后确定,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编制。”《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第三十六条 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请问:1.国企党委工作机构中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能否是没入党的人员?2.纪委、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除了正副书记、正副部长、正副主任,其他党务工作人员的职务称谓有何规范化标准?如没有统一规范,可否比照企业管理人员职务名称(如行政总监、财务经理、研发专家、法务顾问、安保主管)的命名模式,对其他党务工作人员职务命名为“职能+职务”的模式,如纪委设审查专家、审理顾问职务;组织部设干部人事主管、党费管理经理、党员教育管理顾问等类似职务?
答复: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1、无论是否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必须首先是党员。2、党委职能部门的职务岗位设置应符合所在单位工作实际和党组织建设规范,具体岗位设定和名称应由所在党委机关党委与干部人事处确定报党委通过。3、命名规则应符合《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关于党组织建设和委员职能相关要求,报机关党委和干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商定。
您好,我单位一共有5名党员,但实际组织关系可以留在本单位的党员只有2名(其中三名流动性较大)。在这个情况下,单位可以成立党支部吗?
答复:
您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您叙述的情况还比较模糊,请致电12371详细说明后我们提供帮助。
您好。
因工作需要,撤销直属党支部,成立党总支。上级党组织、本单位党员等都不变。原党支部书记、委员可以直接转任党总支书记和委员吗?
答复:
您好,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您描述的情况,根据《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解释,党组织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委员会的选举;党组织撤销的,原党的委员会组成人员相关职务自行免除。
请问支部(总支)的换届选举请示与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是否可以合二为一?
答复:
您好,根据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等相关规定,这两个请示不能合二为一。换届选举需遵循严格的程序,第一次请示包括会议时间、议程、代表名额等基本信息,需提前报批;第二次请示则聚焦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资格、结构和酝酿情况,需在会议召开前单独报批,以确保上级党组织对关键环节的审查和指导。根据党政公文有关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我支部原有支委3人,2026年11月到期。目前2名支委因工作调动离开支部,剩余1名支委(目前已被党委直接任命为书记)。
1、请问这种情况,是应该补选2名委员,还是申请提前换届?根据有关规定,提前不能超过1年,而目前不管筹备补选或者换届,最终选举可能都要到11月,这种情况申请提前换届,是否符合规定呢?或者一定要等到11月才能提出申请呢?
2、我支部有2名退休党员,关系一直未转出,这种是否符合“已经返回原籍并长期居住的离退休党员,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从原单位转出其党员组织关系,因此无法参加选举活动,经批准后,其人数不计入实际应到会人数。” 如果是,应该如何操作才符合规定?
答复:
您好,首先确定目前支部党员是否还在7人以上,如是目前可以申请增补支部委员,是否需要提前换届请结合支部实际与上级党组织商定;《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中明确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一般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被停止党籍的;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如有符合上述情形的对象,需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
您好!我在9月16日咨询了问题:《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请问党总支一级除了每月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之外,也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开展主题党日吗?还是只要下属的党支部按照规定开展三会一课,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如换届选举等)召开党员大会?
您的答复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如果党总支一级也每个月一次主题党日,那是不是党员每个月要参加2次主题党日(总支一次,支部一次)?
答复:
您好,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精神要求,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日常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不必在总支部层面再次集中开展同样主题内容的组织生活。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请问党总支一级除了每月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之外,也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开展主题党日吗?还是只要下属的党支部按照规定开展三会一课,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如换届选举等)召开党员大会?
答复:
您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