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5月从上家单位(上海)离职后,人事档案合并党员档案被退回原籍湖南。由于新单位没有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基层党群也不愿意接收我的组织关系,因此,我尝试把党组织关系转回原籍湖南,户籍地要求党员档案必须跟组织关系一起走,要求我去当地人才中心提取党员档案,之后又由于其他原因没有接收我的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近期公司成立了支部,愿意接收我的组织关系,但不接收党员档案。
当前困境:公司不具备保管档案资质,所属街道党委认为党员档案应当放人事档案中一并保存,不接收党员档案。
保管人事档案的户籍地人才中心以及当地党委、组织部认为:党员档案是党员身份证明,必须跟跟组织关系走,组织关系在哪,党员档案就应放哪,因此也不接收党员档案。
请教老师,我的党员档案应该放哪保存(目前在自己手中)?有无明确的政策或制度规定?不同地区管理上的差异有无协调或求助途径?
答复:
您好,根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按照您的叙述,您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公司所在地党组织。如转入有问题请致电12371。同时人社部发〔2021〕1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服务包括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正式党员档案应纳人事档案管理,并没有强制要求组织关系在哪里档案保管就在哪里。您所在户籍人才中心对此政策理解不符合中央相关部门规定。